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(huì )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》第二十七條和《重慶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(huì )常務(wù)委員會(huì )人事任免工作條例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,2019年1月11日,云陽(yáng)縣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(huì )第十五次會(huì )議決定,同意接受王娟辭去云陽(yáng)縣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(huì )委員、云陽(yáng)縣第十七屆人大法制委員會(huì )副主任委員和云陽(yáng)縣第十七屆人大法制委員會(huì )辦公室副主任職務(wù)。
現予公告。
云陽(yáng)縣人大常委會(huì )
2019年1月11日
2019-01-11
2019-01-10
2018-11-13